山东兖州266户村民状告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2: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今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正是基于此规定,266户村民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决定。

  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 兖州市颜店镇毛家庙村共300余户村民,其中266户集体将村委会告上法庭。12月25日,该案在兖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原来,8年前,当时的村支部书记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里大坝上的一片价值6万多元的树木抵给张某(后张某又转给尹某)。如今树木已长大,价值54万元,该村村民尹某主张树木归其所有,村民们则认为应归村集体所有。

  今年10月,毛家庙村266户村民集体起诉村委会,要求撤销被告对本村东河口堤上价值54万元树木的处置决定。原告声称,1999年6月,原村支部书记徐某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盖有村委会公章的一张空白纸上自行填写内容,以村委会的名义作出了将毛家庙村东河口堤上的树木以22500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后张某又将该批树木转让给本村村民尹某。

  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为抵张某的修路款,当时价值6万多元的树木被以22500元转给了张某。但此事村委会一直没向村民公布过,这些年来,一直是村里派人看护树木,其间村民曾三次砍过树木,也没人出来反对。今年9月,由于要进行河床改造,政府要求砍掉河堤上的树。就在村民开始砍树时,尹某站出来说树是他的,阻挠村民砍树,这样双方发生纠纷。直到此时,村民们才知道了树木被抵给他人的事。

  在25日开庭审理时,原告提出,村委会当时将树木抵给张某的决定无效。因为可以看出该决定是先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后写的内容。况且,树木一直长着,没有交付给张某,所以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尹某则出示了其收集的几百份调查表和一些证人证言,证明村民早在1999年就知道此事。现任村委会主任则说:“既然村民都不同意,当时也不是村委会决定的,愿意撤销这个决定就撤销吧。”

  今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正是基于此规定,266户村民有权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决定。


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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