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外资参股部分军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2:3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国防科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吴风来在昨天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撰文称,鼓励军民结合的资产和业务进入资本市场,鼓励军工企业整体上市;除国有独资军工企业外,国防科工委不排斥外资参股军工企业;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军工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到2010年末,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00亿至600亿元左右,军工上市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800亿元左右。

  文章指出,对于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问题,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原则上禁止外资参股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二是,限制外资参股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但没有禁止。三是,鼓励外资参股国有参股的军工企业。(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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