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伤人致死 怂恿者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家住宜宾城区的20岁男青年王栋、黄鸿,因怂恿一名少年将他人伤害致死,近日,该市翠屏区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栋、黄鸿尽管未出手伤人,但因怂恿、唆使他人犯罪,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5月2日凌晨零时许,15岁少年肖某与20岁的王栋在街上遇见19岁的贾某,贾邀约肖某一起去吃东西被肖拒绝。贾认为肖不给面子,当场辱骂了肖几句后离去。肖不服气,便打电话找黄鸿帮忙“收拾”一下贾。

  黄鸿赶到现场,三人将贾某围住。在黄鸿和王栋的怂恿下肖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贾某大腿连刺几刀。贾某因大腿动脉血管破裂,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栋、黄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且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待刑12年零6个月。肖某犯故意伤人的行为,是在王栋、黄鸿两名成年人的极力怂恿下实施的,王栋、黄鸿也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一审判处王栋有期徒刑12年;判处黄鸿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记者 田富友 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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