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运管局下发通知 规范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陕西省运管局下发通知,各级运管机构必须对辖区内的一、二类货物集散地派员进驻。

  省运管局要求,从即日起,各级运管机构必须对辖区内已确定的一、二类货物集散地派员进驻,切实加强对源头装载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装载源头有岗有人、驻得进、管得好。进驻货源集散地的运管人员应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车货总重,即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实行劝返卸载;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货车,源头治超办应立即将其车辆牌号,电话告知前方路面超限超载检测站,并由超限超载检测站对该车进行查处;对三类货物集散地每月每点巡查不得少于5次;汽车维修企业和车辆改装厂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增加悬浮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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