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费起争执17岁男孩杀的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10: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在本市一家浴池打工的黑龙江省庆安县17岁男孩任国明,因车费问题一怒将司机捅死。日前,本市法院经审理后,因任国明属于未成年人,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5月15日22时许,任国明在其工作的塘沽区一家浴池内,因故与四位客人发生矛盾。16日凌晨,任国明携刀搭乘刘彤驾驶的夏利汽车追逐这四名客人,但未能追上。

  在返回途中,任国明因车费问题与刘彤发生争执,之后持刀朝刘彤身上猛捅数十刀,致刘彤当场死亡。任国明作案后逃回原籍,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7年5月20日在原籍将其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死者家属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并提出了4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而被告人任国明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未做辩解。他还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但又说没有赔偿能力。

  任国明的辩护人表示,任国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望合议庭对其适当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国明仅因琐事便持刀向刘彤捅刺数十刀,致刘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任国明杀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因其在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故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任国明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其在犯罪时尚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予以赔偿。(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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