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众利益改革必须组织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昨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获悉,提交会议审议的《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都要组织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和讨论。

  据悉,为了更好地保证改革创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条例草案规定了“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预期效果评估”等基本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更应组织多方参与,倾听各界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和讨论。改革创新方案通过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的,也可以先行试点”;为了客观公正地检验改革创新的实际成果,分析总结、借鉴改革创新经验,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市政府负责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或者上级单位,应当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效果评估。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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