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一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18: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今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某些条款的误读,有意规避法律,造成了负面影响。

  孙宝树在这份题为《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劳动合同是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者权益易受损害的问题,各级政府一是制定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部署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06年至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3.9%,预计2007年签订率将超过90%。

  二是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求从2007年起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相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在全国部署了工作,一些地区已取得明显成效,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控逐步加强。

  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地普遍加强了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大力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活动,工会法律监督得到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民主参与以及在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孙宝树在报告中说,当前,部分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仍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履行等现象;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某些条款的误读,有意规避法律,造成了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

  孙宝树在报告中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制定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法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完成2008年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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