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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21:53 中国新闻网
十二月二十六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作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十六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他说,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曹康泰随后就草案的总体思路、本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的主要制度、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问题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从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维护农民工权益等八个方面报告了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报告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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