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中文名“谷歌”可继续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2:05 新京报

  ■ “‘谷歌’源于硅谷还是布谷鸟?”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日上午,google中文名称“谷歌”顺利通过一审,海淀法院认为其不侵犯北京谷歌公司的名称权,判决“谷歌”可继续使用。

  Google中国公司成立后,被成立在前的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谷歌认为google中文名称“谷歌”侵犯其企业的名称权,要求google停止侵权,并更换中文名称(本报12月13日曾报道)。

  海淀法院庭审时,google公司称,其中文名称早已遵从法定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和预留,并在预留期限内办结了工商核准登记手续,原告注册时间明显晚于其核准预留时间,系恶意注册。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北京谷歌公司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准成立,成立日期为2006年4月19日。而google中文名称“谷歌”于2006年2月1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办理了名称保留。

  海淀法院判决书显示,两家谷歌公司均通过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均享有名称权,在任何一个企业的名称未被依法撤销、变更之前,两家企业均可使用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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