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不能超过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3:56 杭州日报

  QQ群主持人:长腿虾

  ※§ 21:37:18

  我签的合同不是跟我做工的单位签的,是和外面的一个代理单位签的。

  巴山夜雨 21:37:40

  那个属于劳务派遣。

  ※§ 21:38:01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呢?

  长腿虾 21:39:05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 21:39:46

  我有选择权去或者不去吗?

  巴山夜雨 21:40:06

  那是你跟派遣单位的事

  ※§ 21:41:35

  那这样的话,不管时间干多长,人始终不是用工单位的人,就像隔座山似的,这感觉可不好。

  长腿虾 21:43:24

  我刚刚看到一则消息,可能会对你有帮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设法解聘正式员工,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从而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责任的目的。针对这些新问题,劳动部近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了情况,并就应对措施作了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则意味着这一问题已引起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针对国内的劳务派遣进行的限定,意在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防止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对派往国外的劳务外派暂无影响。答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劳动部后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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