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区改造应保护历史传统风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7:27 华龙网-重庆商报

  城乡规划法明年元旦起施行,违规建设处工程造价5%~10%罚款

  本报讯(记者 何恒 实习生 冉玲)《城乡规划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旧城区改造应保护历史传统风貌,违规建设将处工程造价5%~10%罚款。

  旧城改造应当尊重历史

  该法明确规定,旧城区的改造,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此前,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导致历史文化遗产遗失,出现“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的局面。该法明确规定,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违规建设将被处以罚款

  该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将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来消除影响的,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还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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