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恢复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8: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记者 肖海丽 实习生 李政

  昨日,郑州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透露,郑州市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699件,经审查,立案654件。对其中一部分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提案,商报找寻了相关的答复。

  A

  拟征路桥车辆通行费

  【建议】

  郑州市道路和立交桥建设投资由从中受益的机动车主承担,征收快速路桥通行费。一方面能为城市路桥建设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可有效限制汽车数量过快增长。

  【背景】

  目前,郑州市机动车每年以10万辆的幅度高速增长,而城市道路新增通行能力难以满足车辆增加的需求,长此以往,郑州市城区道路将日益拥堵。

  【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去年郑州停止征收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失去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资金来源。

  目前,国内多个省会城市都开征了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如湖北省政府批准武汉市自2004年5月23日起施行,收费年限为20年,收费标准为每车每年980元~3000元。若按次票征收,则为单项通过按车型不同一次性收取10元~50元,有效期为3~5日。

  经郑州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初步研究,拟对机动车辆合理征收“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具体方案已出台,现等待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征收“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初步设计为,按年度一次性征收,征收年限为20年,征收标准比“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适度降低。2001年到2005年间郑州“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按小型机动车1200元/车·年标准征收。

  B

  零售烟花门槛将提高

  【建议】

  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发放《燃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问题。这项工作应该提前公示各项条件,发放号码、公开公布结果,按照报名先后次序来确定经营权,杜绝走后门情况的发生。

  【背景】

  2006年12月1日,《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是摊位布局、销售等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可2007年1月9日,金水区安监局申报工作已经停止,大部分想经营烟花爆竹的市民看到细则后,根本不可能再申报,这对大多数申请者不公平。

  【答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答复,2007年郑州全市报名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市民有5600多名。因报名人数严重超标,安监局还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所以,1月上旬就停止了申报工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准入门槛太低。

  今年郑州市安监局要提高准入“门槛”,适当抬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对申请对象加以限制。而申请零售烟花爆竹的对象一旦被确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审核,如果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且不违反规定,第二年还可零售,这样减少每年报名审查的麻烦,降低安全设施投入等经营成本。

  C

  要给郑州立交桥起名

  【建议】

  有关部门给郑州市的立交桥正式命名,并且在显要处悬挂标志。

  【背景】

  郑州的立交桥越来越多,但都没有名字,尤其是老107国道和西三环路上新修的一些立交桥,结构复杂,外地司机身在桥上,很容易跑冤枉路。

  【答复】

  市民政局答复,近年来,桥梁(包括立交桥)的开发建设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对所建的建筑物名称进行申报、审批。由于缺少桥梁(包括立交桥)的基本资料,如建设时间、竣工时间、桥梁的结构类型、高度、跨度、承重等内容,进而就无法进行科学、准确的命名。

  2007年,郑州市在市区开展了地名清理整治集中行动。待这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桥梁命名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结合郑州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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