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市容局售保护伞续: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17:35 大河网
河南虞城市容局售保护伞续: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一把伞售价130元,商贩称只要买了这种“城管监制”的伞,就可以在街头摆摊。 河南商报记者 胡志强

  大河网讯 12月24日,本网转载了“虞城县市容局公开出售保护伞”一稿,引起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日,虞城县委宣传部调查了解情况后,向本网反馈了针对此事的情况说明。经该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今日,虞城方面又致电本网表示,他们已责成县市容局认真分析研究进行整改,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内容如下:

  大同路是该县的标志性街道,人流量大,一些商贩为了个人利益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广大市民怨声载道。应广大城区居民要求,2007年3月,为美化城市容貌、规范市场,县市容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学习山东威海城管经验,开展“靓丽摊点群工程”期间,通过与广告商进行联系,监制做出了遮阳伞样品,然后采取商户自愿认购的办法,对沿街摊点商户配备了遮阳伞。

  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认为,县市容局个别工作人员在依法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操作失当的行为,县市容局分管副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容管理执法中队长、大队长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局领导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县市容局将两名工作人员调离市容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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