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广轻微车祸快速处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2:4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目前,省会实施了轻微车祸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当事人发生车祸后可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不用通过交警就可进行保险理赔。12月27日,省公安交管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准备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12月20日,石家庄市区设立3家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17家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在石家庄市投保的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7:00—19:00发生轻微事故(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后,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及时填写有关记录(也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及损失证据),共同核实并签名,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当事人共同约定具体时间(24小时内)到同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就可拿到保险赔偿金。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60余起轻微车祸的当事人通过新办法,方便、快捷地拿到了保险赔偿金。省会市民张先生在12月22日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他通过快速理赔新办法,先撤离了事故现场,然后到快速理赔中心让保险公司验了车损,仅4个小时就拿到保险赔偿金。而过去,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要等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将车拖到停车场,处理程序较多,往往耽误几天时间。

  据介绍,新办法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快速撤离现场,避免交通堵塞;快速保险理赔,节省当事人时间;不用通过交警勘查现场,既节省当事人时间,又减轻交警的负担;不用拖车,当事人省下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中办公,可有效避免诈保骗保,树立保险公司良好形象。

  目前,省公安交管局已在省会开展调查研究,准备在全省推广石家庄的这一新举措,在各市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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