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走私废物案增加九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2: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林晔晗 杜晓辉)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2005年以来,走私犯罪出现诸多新特点。今年1~11月间,走私废物案件比上年度同期增加了90%。

  据了解,从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1173件,对103名走私犯罪分子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据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周定挺介绍,近三年来,我省走私犯罪案件出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类型仍以走私普通货物为主,走私废物案件有较明显增长,特别是2007年1月至11月比上年度同期增加了90%。

  二、犯罪方法多样化。走私分子除了采用传统的伪装夹藏通关、由海上或陆上绕关等惯用的走私方式外,还出现了假冒武警持枪掩护走私等方法。

  三、涉港台案件比例大。据统计,港台居民与内地居民内外勾结共同走私的案件占全部走私案件的40%以上,其中又以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勾结走私的案件居多,占全部走私案件的30%;

  四、发案率地区差异大,其中以深圳市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广州其次。

  五、单位犯罪突出。

  六、重大案件有增多趋势。

  周定挺庭长还介绍,近年来走私犯罪手段出现了新的趋势。其中增长特别明显的是,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方法进行走私活动。近几年采取这种方法所进行的走私活动已占全部走私案件的近40%。走私分子利用虚假出口、顶替出口等多种方式掩盖走私行为,欺骗监管部门,所以查处难度大。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的类型和总量将进一步增加,这种走私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而且犯罪手段也将越来越隐蔽且更具欺骗性。

  -典型案例

  海路偷运烟酒

  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黄桂通、莫培兴等26名被告人相互勾结,逃避海关监管,将大量“红双喜”、“万宝路”等品牌香烟及“五粮液”酒从海路走私进境,尔后通过陆路将走私物品运抵广州等地销售牟利,其中黄桂通偷逃税款18020914.79元,莫培兴偷逃税款38377251.05元。

  审判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26被告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更改品名价格报关

  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被告人柯广友、刘木东先后以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多家公司联系订购或者以“包柜”的形式代理进口日本、中国台湾等地生产的氨纶丝,并约定在香港交货。

  待货物运抵香港后,柯广友指使公司职员将货物运输托运单上的货物品名由“氨纶丝”更改为“橡胶丝”,货物单价由4.5~10.3美元/千克更改为0.865~0.95美元/千克,用虚假资料报关。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两名被告人共计偷逃税款21349714.64元。

  审判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柯广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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