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承诺书”喊赔3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份特殊的承诺书近日被送到成都市劳动仲裁委,上面写着:“因公司欠刘永(化名)太多,我自愿一次性支付其37.8万元损失。”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吕先生慌了,自己从来没有给刘永写过“承诺书”,但上面的签名和指纹又确是出自他之手。昨日下午,该房地产公司已经向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员工提出仲裁 老总欠我37.8万

  2007年6月18日,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的香港老板吕先生突然接到成都市劳动仲裁委的电话,称公司原员工刘永将他告到仲裁委,要求兑付37.8万元工资、奖金等。吕总懵了,刘永早在三个月前就辞职了,自己没有拖欠他的工资啊!

  吕总派助理到仲裁委了解情况,看到了刘永递交的申诉书:“我从1995年就开始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3月31日。期间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公司没有与我签订用工合同,并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了两年工资,也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社保等。”刘永表示,鉴于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不愉快,特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损失费。因此他提出仲裁,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诉材料中,有一份“承诺书”,这是以吕总的名义承诺给刘永补偿的,上面的文字是打印的,其中写着:“刘永在公司工作的12年时间内一直兢兢业业,公司应该给刘永补偿,总共加起来37.8万元。”承诺书的下方有总经理吕先生的签字和手印。助理以他对总经理的了解,初步确定这是吕总的笔迹。难道真是吕总拒付刘永的工资吗?

  老总回忆 曾留下4张署名白纸

  吕总矢口否认这封承诺书是他签的。经吕总回忆,2006年11月,公司因为银行贷款方面的业务,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印章。吕总长期在香港忙生意,很少到成都来,为了方便,他就将4张签了他名字和盖了手印的白纸交给了刘永。由于承诺书上的签字和指纹的确出自吕总之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封“承诺书”是刘永伪造的,吕总就只能掏钱了。无奈之下,吕总委托四川省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陶小兰律师代理此案。

  陶律师分析,既然吕总称此承诺书是刘永利用他签了名字的空白纸张打印上去的。那么,打印的文字与签的名字和手印之间就有时间先后顺序,鉴定出时间先后顺序,就能够确认究竟谁是谁非。

  司法鉴定承诺书系伪造

  今年10月,陶律师委托四川求实司法所对“承诺书”的行文时间进行鉴定。

  昨日,记者见到鉴定报告书,一张将签名盖章放大了无数倍的彩色照片上显示,指纹上面有黑色的墨迹,也就是说,手印在下面,文字在上面,因此确认签名盖章形成的时间在文字打印之前,这份承诺书是在事先签字盖手印的空白纸上打印的文字,以此证明承诺书是伪造的。

  据陶律师介绍,此承诺书的鉴定非常复杂,之所以能够确认其是伪造的,关键在于文字与手印之间有重叠,这就能够确认文字与签字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如果打印的文字稍微靠下一点,两者之间形成的时间都无法认定,那吕总就只能吃哑巴亏了。这个证据,是查出承诺书为伪造的关键。

  老总提醒 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中出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仲裁程序就要立即中止,转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昨日下午,该房地产公司向青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刘永的行为涉嫌诈骗。目前警方已经立案。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他称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才让刘永有机可乘。吕总为了图方便,将签字盖手印的白纸给了员工,让刘永有“作案”的条件。他特意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能轻易给别人制造这种机会。

  记者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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