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将按比例配建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7:2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明年启动,开发商也可采取货币方式履行义务 廉租房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至低收入家庭

  关键词:廉租房

  明年起,我市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将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昨日,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时透露,2010年底前,市廉租房住房保障范围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配建廉租房工程明年启动

  昨日,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建廉租房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以及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工程将于明年启动。经济适用房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普通商品房项目将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具体比例还未最终确定,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住房项目土地供应、规划、立项、方案审批中要严格落实,并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按建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开发商认为不宜配建的,可采取货币方式履行义务。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2010年底前,我市廉租房住房保障范围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昨日,市建委介绍,2009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闲置房改廉租房享受优惠

  为了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廉租住房建设中来,我市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以推动廉租房建设,即社会单位和个人,将闲置房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公寓,面向进城流动务工农民出租,可减免租赁受益缴纳的营业税、房产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

  同时,在“十一五”期间,主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使用10㎡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其他区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使用6㎡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

  关键词:民工房

  农民工居住场所

  用工单位必须提供

  或用货币补贴解决

  用工单位必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昨日,市建委介绍,这属于强制性规定。据悉,对于不能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农民工一定的住房补贴,提高其承租能力。凡与农民工建立了正式劳务关系并且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按时足额进行缴存。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