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餐时饭店"逐客" 限制顾客用餐时间做法不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9: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林 代晴)“餐馆饭店对顾客下‘逐客令’对吗?”平安夜,唐山市刘女士在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时,因餐厅要求一个半小时必须用餐完毕而满腹抱怨,昨日她拨打热线电话提出这样的疑问。

  12月24日晚7时许,刘女士与两位朋友到唐山市新华道附近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服务员婉言告诉刘女士,因为当天是平安夜,顾客较多,所以用餐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半小时。“当时我们心里就特别不舒服,怎么吃个饭还要掐时间啊?”刘女士说。

  令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用餐时,餐厅里仍不时传出“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餐厅美味的食物,请抓紧时间用餐”的广播。“这不是在给我们顾客下‘逐客令’吗?”刘女士觉得有些气愤,两位同事的表情也很不自然。

  无独有偶,不久前张先生在唐山市龙泽路一家烧烤店用餐时,也被下了“逐客令”。“那天中午我们去的比较晚,正在吃饭的时候,服务员突然过来要求我们把账结一下。”张先生当时十分尴尬,“我特别生气,我们又不是没钱结账,为什么要催呢?”后来服务员解释说,因为收银员要下班了,所以不得不提前收费,但张先生仍然觉得这种做法不太妥当。

  针对这种现象,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和消协的工作人员。唐山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说,目前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中,还没有严格的规定指出,饭店限制用餐时间是一种侵权行为,但这一做法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在用餐高峰时间,消费者理应享受和平时一样的服务待遇,饭店不能因为人多或别的事情就对服务打折。从情理上讲,饭店该多为顾客着想,保证自己的服务质量。”

  唐山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冯艳军表示,饭店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的用餐时间,这种做法属于不文明举动。“饭店为了揽客或方便自身,就限制消费者的用餐时间,不仅是对客人的不尊重,也是一种错误的经营理念。”冯艳军说,商家应学会换位思考,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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