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不同单位工作累计一年也可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6: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日表示,连续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李建透露,这个问题也是征求意见当中大家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当时征求意见稿的时候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在同一单位这个限制。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许多部门、地方和网友都建议,不应该限于在同一单位。

  经过反复研究,最后采纳了这个建议。因此,现在已经发布的这个条例里连续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包括可能换了几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都包括。所以条例当中所使用的累计这个表述和连续是不一样的,累计是累计,连续是连续,累计是中间允许间断,是各个时间段相加,累计工作已满1年就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他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时间累计相加,中间也许有间断,都没有关系,满了1年,他就可以了。

  李建表示,之所以做这种比较宽的规定,目的就是让发生工作岗位变更、调整的这些职工,不至于因为工作变更而影响到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样做从宽的规定是比较体现以人为本的。(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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