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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企业有权给职工创造更多的福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6: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有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的年休假制度放假天数高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放假天数。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表示,给予职工更多的福利也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组成部分,企业有权给职工创造更多的福利。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李建介绍,有些外企按照总部的规定,把一些做法移植到本企业来了,可能休假时间比较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是5天、10天、15天。作为行政法规,它规定的休假天数,对各类用人单位来讲是必须执行的法定标准,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首先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就是说这个天数要按照这个来执行。 但是,给予职工更多的福利也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组成部分,企业有权给职工创造更多的福利。因此,如果企业愿意,完全可以在严格遵守法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础上,另外再增加一些有利于职工的福利措施,它有权这样做,增加的福利措施里也包括休息休假措施,就是它另行安排一些,这样就是企业给职工另外的福利,就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范围了。(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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