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左践: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7:29 中国新闻周刊
郭左践: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 郭左践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 郭左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17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也能够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社会安全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利用保险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事故总量比较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的频发,在这个时期内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活动规模总量急剧扩大,另一方面受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生产力水平,以及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障碍等深层次原因的影响和制约,加上有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这样一个安全形势下参与生产各个主体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风险。我是从保险角度来分析,这些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财产损失风险,一种是法律责任风险,再一种就是人身意外伤害奉献。

  通常情况下企业、个人可以通过危险自留,或者购买商业保险以及其他风险转移方式分散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在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这样一个前提下,这样一个市场的平台下,保险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是一种手段,显示几个特点,一个是资金实力比较大,一个是技术背景比较强,再一个机构的人员比较多,这样的话就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就越重要,这个实践当中,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为什么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障体系,实际上是两块,一块是社会保障体系,一个是我们国家劳动保障部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另一块,国外的发达社会另外一块保障主要是商业保险。一般来讲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企业所要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企业自身财产的损失,以及依法应对雇员和第三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面临的风险。

  作为企业的员工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这些风险通过保险的机制可以有效进行分散化,企业这个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投保或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可以获得财产损失的补偿,以利于灾后或者事故后尽快生产,也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等责任险,来转嫁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险在减轻企业自身财务压力的同时也保证了雇员和事故受害第三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责任保险在国外非常发达,目前在我国跟国外的差距是比较大的。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占到商业保险财产保险里面40%左右,我国也就5%左右,所以保监会和安监总局开过一个责任保险论坛,在我国全社会领域里推动过,但责任保险发展有一个前提,就是有待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这也是我国跟国外发达国家很大的区别。

  企业员工可以为自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的话通过这样一个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同时也不影响他们继续要求企业和雇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这个不矛盾。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利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等一些保险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个人、保险公司综合的作用,可以增加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我想介绍的第一块,就是在国外实践也证明,我国现在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日益显现,把商业保险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块作用日益明显。

  第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责任保险发不发达直接可以反射出这个国家法律体系是不是完善,特别是在美国它的责任保险非常发达,美国的律师多如牛毛,责任保险也特别重要。责任保险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有着积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辅助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对促进社会安全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简单插一句,责任保险现在大家感受的比较多的就是我们国家刚刚推出一个强制保险,就是机动车的交强险,所以我们现在交强险面临一个尴尬,是不是能改,但是由于法律层面的失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但是不管怎么样在中国已经迈出了这一步,在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强制的。实际责任保险和一般保险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保障对象不一样。保险可以说在促进安全生产领域里能发挥这么几个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有这么四个作用。

  一个就是事前的防范作用,保险可以发挥事前预防作用,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这个是商业保险起到的一个作用,就是事前的防灾防损。保险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在最终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为了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客观上具有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内在需要。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从自身经营的角度出发,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客户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利于督促企业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同时保险公司通常对推广安全性能比较可靠的一些新技术,新工艺,一般是持积极态度的,这有利于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此外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块大家通常理解,似乎我买了保费以后就没事了,这个是目前比较低层次的一种现状,所以我们国家保险起步比较晚,各行各业从人民生活水平和生产各个领域保险意识并不是很强,保险公司的技术服务水平也非常有限。

  我举一个例子,前一段我们跟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下了一个文件,就是推动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当时我们有一次公安部一个司局的司长跟我们说,他到外地出差住一个饭店,结果正在吃饭,晚上突然搞火灾警报,赶快消防疏散。后来这位局长出于职业习惯就问饭店经理,谁让你们这么搞的?后来那个经理说,这个当然有外资参股,说这是我们投保的外资公司,就是保险公司让他们搞的。当时这个饭店作为开业消防在我们消防局已经通过了,但是他在那家公司投保的时候投保火灾,后来公司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他改进,不给他承保,所以那个饭店经理就说我们按照保险公司进行改进,进行演习,说如果我不改进就拿不到标准,他不卖给我保险。就是说他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他的防灾防损,作为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商业行为,我们企业交保险费是少数,但是真正出了事故就事大了,所以事前的防灾防损很重要。

  第二个可以发挥的作用就是利用价格杠杆来调控,推动企业主动加强风险管控。这个主要体现在保费战,在保险公司进入当中他对这个行业风险的类别,包括职业伤害的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等,他根据综合条件分不同的费率档次,往往风险比较大,职业伤害频率比较高,安全基础比较差的企业,往往他收的保费比较高,反过来各方面条件比较好,而且事故发生频率比较低,逐年保费会降低,这是一个价格杠杆的调整。所以国外我们到欧洲,到美国大家可能见到很多现象,特别是欧洲国家,好多车都有磕磕碰碰,一般也不去修,为什么呢?他修一次车那个费率就会提高,所以一般小碰小伤都不去修的,所以这样影响安全驾驶。

  第三个保险能发挥的作用就是经济补偿的作用。这个经济补偿是两块,无论对个人来说,您出了事故出现各种人身伤害,有了保险以后你可以比较及时快速得到赔偿,否则的话往往因为事故的纠纷也好,事故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好,往往一个案件发生以后我们面临的都是企业缺乏资金恢复生产,受害者缺乏有效的资金途径对他的人身加以救治,你事先有一个保险的安排,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个人,一旦出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是履行合同,可以一个是快速,一个是公平公开,有一个资金放大效应,这三个是它的特点,快速使企业或者受害人个人经济得到赔偿,不管是对于恢复再生产也好,对个人伤害恢复救治也好有一个经济保障作用,所以这是保险的一个经济补偿作用。

  第四个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辅助的社会管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比较明显的体现在责任险部分,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可以明确企业、员工、保险公司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赔付,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比如这次搞交强险的初衷是什么,过去你出交通事故以后往往有大量的由于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清,反复纠纷不断,时间比较长,或者出现肇事逃逸,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本身没有经济补偿能力,即使法院判了我也没钱赔,这样往往造成事故受害方,第三方得不到及时救助,所以才导致强制保险。交强险本身是一种责任险,在安全生产领域一样,高危行业,不管是火灾造成的损失还是煤矿造成的损失,往往出现纠纷以后你事先有一个经济补偿,实践证明对于化解社会的矛盾,稳定社会,促进和谐发展非常有必要。因为最终一切事物解决的原因都落到这里,这是一个根本点。所以这个保险可以发挥这么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三块介绍一些想法,保监会和安监总局我们已经很多年了,从04年开论坛开始不断地在深入研究,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推动社会安全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04年6月举办了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那次可以说是一个契机,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观念在逐步深入人心,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更是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这是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的。06年9月保监会与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对利用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进行了总体部署,在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责任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呈现出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随着保监会跟安监总局的文件下来以后,全国现在各省区已经有一半以上地区对责任保险都不同程度在不同领域进行试点,现在已经有一个起步的局面,在这里我们再提一点建议供大家参考:第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指导原则,保险最终,特别是商业保险最终是自愿,不能强制,保险法里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强迫任何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强制附加任何条件,所以保险应该是一个,特别是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除外,商业保险完全是自愿购买的。所以我们将来发展各种保险,特别是发展责任险,应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这样一个指导原则,探索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机制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逐步推动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安监总局和保监会都是国务院的行政机关,我们双方可以做的工作就是推动、引导,保监会可以推动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围绕着安全生产各个风险环节开发产品,用保险服务去覆盖,安全生产部门可以引导鼓励企业学会利用经济杠杆转嫁风险,这是一个定位。

  由于现在我国保险意识不是太强,不管老百姓和一般的企业多少对保险一般存在一个侥幸心理,认为我不会发生事故。在现阶段政府推动干预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的定位就是推动,保险意识还是要靠市场的培育,靠经济发展的逐步自觉的产生。

  第二个,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积极利用保险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这个主要是说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发展是初级阶段,而且广大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作用、功能、运转规律都不太熟悉,比如安监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培训,教育指导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有效提高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在这个基点上促进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可以鼓励和引导企业比如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或者财产保险的办法分散法律风险和财产风险,也可以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获得人身保证,这些应该说可以让我们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可以加强宣传形成这种意识。

  第三,加大保险的创新力度,努力提高保险的服务水平。保监会将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不断开发出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保险产品,督促保险公司深入开展保险服务创新,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指导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创新,强化事前的预防机制,加强防灾防损的检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和谐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些保险公司应该说我国的保险公司在现阶段是有待完善的。安全生产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险业将一如既往支持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经济补偿和补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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