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成今后立法原则性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17: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对于把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法制办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肯定会坚持下去。

  李建说,“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2007年整个一年以来,法制办已经有多部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比如说旅行社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等。就我所在的这个司经手的,一个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有一个是殡葬管理条例。从这些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我们感觉效果很好。”

  李建表示,他们感到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很关注,很多意见立意还是很高的,研究的比较深,很有参考价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法制办领导已经作出了统一要求,今后对于行政法规草案,凡是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需要公布全文的就公布全文,不需要公布全文的就公布需要听取公众意见的那些问题。

  李建说,“总之,要加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和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我们今后立法工作的一个方针原则性的要求,所以今后肯定还会这么做。” (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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