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龄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 同一单位限制去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1:51 北京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目前,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

  李建说,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得意见近两万条,并对大多数意见都做了吸收。“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的限制去掉了。”即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工龄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李建表示,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网民都曾建议将最长年休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人民群众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国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后适当时候还有机会考虑对年休假的天数再作调整。

  针对网友对探亲假和年休假关系的提问,李建表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婚假和产假同样不应跟年休假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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