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工资基数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昨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做客中国政府网。针对条例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有网友提出,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否包括奖金、津贴、补助等内容。李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将会做具体的规定。

  李建表示,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来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300%,此外单位还得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每欠职工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就得向职工支付6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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