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山东临沂中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何闽旭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1955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9月28日被逮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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