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贴出限时签约令员工抱怨不知找谁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7:51 南京晨报

  

公司贴出限时签约令员工抱怨不知找谁签

  晨报提醒30日上午9时维权律师晨报开讲座

  为帮助劳动者更细致了解新旧《劳动合同法》过渡期的维权知识,30日上午9时,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薛莺律师等数名在南京享有盛誉的劳动维权专职律师将在晨报为劳动者开设维权讲座,有意愿参加者可拨打86852818"解约潮"维权热线或84701110热线报名。

  晨报讯(记者冒群)“我们急死了,不知道公司贴这个通知是干什么的。”昨日下午,在某电子公司工作的郭小姐致电晨报“解约潮”热线,语气焦急地表示,“要我们签劳动合同,可这几天,我们都不知道找谁签,没有人理我们。”

  打工妹:限时签约不知到哪签

  “我们几个现在被公司派驻到新港开发区工作,昨日,我们看到公司派人带给我们的一个通知。吓死了!”郭小姐说,她是外来打工妹,这几天,公司来人带给她们一个通知,通知上称:“以下员工12月31日前不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将视为自动离职”,名单上有郭小姐等公司近80名员工姓名。看到通知,郭小姐找了公司的人询问,没有人告诉她们该到哪里签,或者找谁签。眼看到了公司的自动离岗限期,郭小姐不知怎么才好。

  “我们天天上班,根本没有时间去江宁找公司,问了公司来的几个人,都说不知道到哪里签,怎么签。”郭小姐说,1年多前,她与几个姐妹被招进南京江宁新敬光特电子公司做操作工,公司就一直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次让她们签,她们开始还很高兴。可是,不知道找谁签,也不知道为什么公司要把时间搞得这么紧。“现在突然要我们签合同,时间又这么紧,不知道公司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想赶我们走?”郭小姐说,“如果不是想赶我们走,我们都想元旦后再签。听说,元旦后按新《劳动合同法》签,对我们打工的有利。”

  企业:要签就得快过时不候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南京新敬光特电子有限公司,一位接线小姐表示,公司是贴了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名单上近80名员工大多数都签了。只有郭小姐等几个在新港开发区的员工还没签。郭小姐可以自己带3张照片及相关证件尽快主动到公司办理签订劳务合同的手续。错过了时间,一切责任由郭小姐自己负责。

  郭小姐得知情况后,将她的疑虑说了出来:“《劳动合同法》不是2008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吗?公司让我们在元旦前签协议,是什么目的?这个时候签订合同对我们有利吗?”

  律师说法:元旦后签合同劳动者更有利

  企业为什么要急着赶在新《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呢?到底是2008年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好,还是1月1日后签订劳动合同合算?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薛莺律师表示,新旧《劳动合同法》相比较,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保障多,违约追究责任少。新《劳动合同法》里只有在2种情况下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按照现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求职者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

  但如果赶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其他不利于劳动者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对此,薛律师建议,如果劳动者对新《劳动合同法》不熟悉且存有疑虑,如果可以,等到新法实施后再签订。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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