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量面积超出合同 买卖双方对补交房款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0:47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28日消息:市民李女士在海口市金贸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买了一套房子,合同面积是124.1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是128.4平方米,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3.46%的误差。双方就到底该补交多少钱才能办房产证一事起了争议。

  开发商要求,李女士应补交多出面积的全款才能办房产证。

  而李女士说,2004年初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如果面积不符,误差在3%范围内的,按实际面积结算;误差超过3%的,如果是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超出3%的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我只同意按合同补缴3%的房款。”李女士说。

  就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说,按照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李女士的情况,首先可以和开发商交涉,按照国家规定补齐差价,其他的由开发商承担,如开发商不同意,李女士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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