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上午部分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1:36 中国新闻周刊

  主题:安全 法制 和谐

  时间:2007年12月23日

  地点:国宾酒店

  主持人黄毅: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新闻社,联合举办的安全、法制、和谐论坛现在开始。我们这次论坛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这种新的形势下召开的,是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这个具有值得纪念的时刻召开的,也是在07年即将过去,08年即将到来这种新的情况之下召开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这次论坛很重视,给予了关注和支持。

  参加今天论坛并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同志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同志;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同志;我们铁道部胡亚东副部长一会会出席会议;还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张纲同志;还有中国工业大学校长葛世荣教授;还有我们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刘北宪同志。

  出席今天论坛的还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有关同事,以及研究安全生产的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一些重点企业的负责同志,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了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对他们的到来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今天上午的议程主要是领导讲话和主题发言,首先我们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王显政:

  同志们、朋友们,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新闻社在这里共同举办“安全、法制、和谐”论坛。各方面领导和同志们对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十分重视,关心关注。今天有这么多领导出席会议就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参加论坛的各方面领导、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把安全发展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要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要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要严格细致,事故查处上要严肃认真。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党的16届五中提出并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党的17大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出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方面,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其中2007年的目标,即到今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现在看来完全能够实现。《决定》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到2020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之、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特重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2006年3月《过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亲自动手、部署和安排,分管同志兢兢业业,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的同志尽心尽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2003年至2006年四年间,当年与上一年度相比死亡事故人数分别下降1.7%、0.2%、7.1%和11.2%。其中,煤矿平均每年少死亡562人,年均降幅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年间每年比上一年分别下降25.8%、16.95%、8.76%和27.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四年间分别下降21.1%、16.5%、15.8%和18.4%。

  今年前11个月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发生各类事故45.7万起,死亡8892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3万起,少死亡14473人,分别下降22.4%、1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83起,死亡1380人,同比分别下降9.8%、9.7%,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0302起,死亡12293人,同比下降8.1%、7.3%,煤矿发生事故2084起,死亡33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6%、22.7%,金属与非金属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但是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并未得到扭转,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够稳定,另外,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刚刚起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我们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轮。一方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安全生产有它的规律性,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这个周期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业化中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在高位波动中逐步得到控制;工业化高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后工业化时代,事故稳中有降,死亡人数很少。美国走过这个周期用了60年,英国用了70年,战后新兴工业化国家日本所用时间较短,也用了26年。我们有后发优势,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们有信心用十几年的时间走过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用几十年才走过的周期,从而到2020年使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基本性好转。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法制建设,是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2002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轨道。此外《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铁路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数百个部门规章,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近一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情节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今年6月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做出了规定,继去年11月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之后,今年10月,中央纪委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非法入股煤矿问题,严惩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事故信息报告、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制定了一批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三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新方法,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领域、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取得实效。几年来,我们首先在煤矿整顿关闭上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公安、煤炭、工商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调一致,坚决关闭那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建立了由安监总局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的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力度。《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止庵,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快了事故查处的速度,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从严惩处了一些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本届政府以来,由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67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责任人1635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07人。2005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128起,共有2116人被追究责任,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76人。今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非法生产,事故后逃匿,破坏现场,瞒报事故。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事故责任追究和案件审理工作,40天后的4月27日即宣布了该矿22名责任人的判决结果,其中该矿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矿长苗明庆和副矿长宁天炉数罪并罚,均被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决最严厉的一起,体现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刑峻法、重典治乱的法治精神。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到10个重点产煤省区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其他省区由省里组织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总结上报。通过执法检查,指出了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是重灾区,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去年监察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对近年来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推动了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还组织开展了系列执法检查、督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三,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是我们按照党的17大所提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一年。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17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目标指标、监管监察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层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煤矿两个攻坚战,中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些为做好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压力仍然很大,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展不平衡,可能出现局部性、阶段性反弹,政府监管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因素。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付出更多努力,扎扎实实工作,才能保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立法工作。明年要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条例》,启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制修订工作调研。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出发,制订、修订一批部门规章,制定百部安全生产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证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严格行政许可。继续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做好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严格事故报告,严肃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加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依法组成在政府领导下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让同类单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法制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17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按照17大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要加大宣传贯彻工作的力度。要通过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释义、案例等,为基层学习宣传和普及提供资料。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大众传播手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和遵章守法的先进典型。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同志们,党的17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17大报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担子很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2008年及今年后三年,是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实现明显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党的17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持续努力、扎实若干,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王部长的讲话。下面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穹: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党的17大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新闻社,共同举办这次以“安全、法制、和谐”为主题的论坛,探讨安全发展的思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经验,研究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方法和措施,这对于学习贯彻党的17大精神,更好地促进安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思考者,对于参加这次论坛和同志们共同交流探讨,同时我也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

  我这个演讲主要是围绕“安全、法制、和谐”这六个字来谈一点观点和看法。

  首先是安全,安全是伴随人类生产活动始终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是永恒的价值追求之一。一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就是对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特别是党的16届五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党的17大又重申了要坚持安全发展这一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现实指导意义的思想。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和谐目的有机的结合起来,赋予了发展这一客观历史过程当中更多的人为关怀意义和社会价值追求,标志着发展理念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鲜明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的关注民生、以保民、富民、惠民作为谋求发展的落脚点,以及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个执法理念。

  同时安全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密切相关,安全没有保障也就不可能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安全发展理念的提出充分显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这两个方面,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在保障安全生产这个基础上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安全发展。这是我对前面两个题目,“安全”这两个字的理解。

  第二,谈一下法制。这一次论坛把“安全、法制、和谐”作为主题,法制是作为一个中间的连接两个连接,非常恰当,也抓住了根本和规律。安全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谐需要法制的促进,法制建设必须为保障安全、促进和谐服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手段多方面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持续增强。

  在这当中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处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实践证明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这既是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立法工作机关始终把安全生产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近30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颁布和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具体的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委,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减少和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历史,我们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的立法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立法的步伐加快,特别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安全生产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每年都有几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出台,仅2007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四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二是领域广泛。安全生产涉及几乎所有的行业和领域,目前在煤矿、黑煤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都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三是社会的关注度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向来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安全生产立法因此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被给予了很高的社会期望。

  这三个特点是我们关于安全生产立法的特点,步伐快、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我们在立法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精神,或者是三个方面的理念。

  第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生产关系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突出一个“人”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二是安全第一的观念,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必须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必须坚持这个原则。

  三是综合治理的理念。因为安全生产是个系统的工程,非常庞大,非常复杂,安全生产立法也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的制度。

  党的17大报告中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发展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17大报告当中有两个重要的论断,第一个重要的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二个重要论断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判断,也是对我们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不简单的是加快立法,不简单的是要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上述的要求。今后针对安全生产的追求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继续研究制定实践当中迫切需要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填补制度的空白,但是我们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去修订那些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要更自觉、更有意识地考量审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之间是否和谐,是否顺畅,必要时要进行相应的整合,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做到更系统、更完整、更和谐、更统一,来发挥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作用和合理作用。在机制和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这是我讲的第二个。

  第三个,和谐。强调三点,第一,要进步强调突出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全生产法制要严格处罚责任,严格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主体,但是追究和惩罚终究不是目的,通过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才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安全生产的制度设计和措施都应当围绕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来设计,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在这些方面提出规范和要求使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关口要前移,要着重强调源头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和事故隐患,并依法做出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当中要继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的追究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制定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所以预防为主应该成为今后立法工作中重点要研究的领域,也是促进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和谐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将安全生产的根本和重心放在生产的经营单位来进一步的落实它的主体责任,在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措施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的约束机制、事故隐患防范、排查机制、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国家对企业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自主决定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承担达不到目标的责任,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使其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把住安全生产第一关。

  法制促进安全生产的和谐第三点,就是强调要加强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立法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由于安全生产执法具有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管理部门多、执法环节多的特点,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尤为重要。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有了很大推进,有了许多新的探索,但总的来看还不够深入,效果也不够理想。

  一是对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的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不到位,有一些地方把联合执法简单地理解为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政治,联合执法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体现落实的不够。二是实际效果不显著,三是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协作配合的不够,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因此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联合执法,要把加强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的协作配合作为重心,是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协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责任机制,使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一个常态。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联合执法的效果。

  对于这个和谐里面我强调的是三条,就是要把预防犯罪,预防事故发生作为和谐的一个重要理念,把对生产经营者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这个主体作为促进和谐的一个关键因素来抓,把创立各个部门联合执法作为一个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的一个和谐机制才能够加大执法的效果。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法制来保障安全,法制来促进和谐,这是今后继续奋斗的目标,也是我们面临的长期任务。刚才显政同志讲了2008年还有很多法律待修改,法规待制定,任务仍然很艰巨,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这个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在党的17大精神指引下,在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和谐做出不懈的努力,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的精彩讲话。下面请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鸣起:各位来宾、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安全、法制、和谐”是一个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研讨“安全、法制、和谐”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规律,对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营造关爱生命,关爱安全的舆论氛围,必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并简要介绍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观点态度和一些实际做法,作为在论坛上的发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综合性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与此相对应的规章和配套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基本体系,对维护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适应了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落实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对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要求,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安全生产法不仅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突出了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和工会参与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责,为工会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作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宗旨,始终把推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具体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构建和完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体系,加大工会对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和安全卫生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明确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职责和权利,职工享有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以及政府、企业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法律责任,努力促进现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落实,在推进国家相关立法的同时积极促进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出台。

  二是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加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设,组织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围绕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查找消除事故隐患,反对和杜绝违章作业,各级地方总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形成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社会化格局,促进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合同规定,建立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平衡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

  三是自1999年起,由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加,参赛范围不断扩大,人数在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今年参赛企业将超过20万多家,职工将超过7000多万人,广大职工通过竞赛活动学习、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实现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许多地方通过竞赛活动控制减少了伤亡事故。

  四是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使其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进各级工会和企业工会,根据当地和本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的规划,明确工作内容和措施,并在各个层面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推动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树立典型,激励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面、多渠道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及其普及和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监督鼓励用人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特别是做好煤矿和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利用一年一度的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的素质。

  党的16大以来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这次党的17大报告又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任务。完成这些任务迫切需要安全生产法制的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增强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依法监管,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持续发展,需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运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各级工会组织的权益维护,依法监督。在推进执法的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在加大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的同时,重视挖掘企业遵法守法的重大权益,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真正建立起一个运行高效、衔接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依法管理。

  各位同志,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起点,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安全发展为基础,安全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愿意与政府各个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通力合作,在健全安全法制、实现安全发展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持续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张主席的讲话。下面请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胡亚东: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围绕这次论坛,“安全、法制、和谐”这个主题,我就如何抓好铁道部运输安全工作谈一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关爱民众,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文明经济的大动脉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决定了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的职责和责任。党的16大以来铁道部党组立足于服务和促进和谐铁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向全路提出了建设和谐铁路的战略任务,坚持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铁路工作的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铁路各项工作首位,把规范管理作为抓好铁路安全的主线,坚持源头治理,坚定不移地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社会质量,提高队伍素质,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认真构建提速安全保障体系,有效地实施综合治理。安全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铁路工作的核心理念。

  二,坚持依法治路,铁路安全法制化建设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铁道部十分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推进铁路运输安全,不断向法制管理、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迈进。依法重新界定了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全新的安全管理格局和安全控制体系,成立了18个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行使政府安全监管智能,组建了一千四百多人的行政执法队伍,对危机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安全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规范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的内容程序。

  三,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创造铁路安全发展条件。为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前五次大面积提速的基础上瞄准世界铁路即有限提速的最高水平,深入推进即有限提速的战略。旅客列车的时速达到200至250公里,这标志着我国铁路开始进入高速时代,以实施第六次大面积提速为契机,有利促进了铁路行车设备和安全装备现代化水平的快速提升,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的历程达到了24000公里,其中时速200至250公里以上的已经达到了6227公里,使其平稳性和内在质量完全满足提速要求,特别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生产制造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动车组和内燃机车,采用了调度集中指挥等列车运行系统,全面运用综合检测车等先进的检测手段基本掌握了提速线路质量、静动态检测和养护维修方法,列车运行安全的可靠性大幅度提高。以确保提速安全持续稳定为核心,从检查监测,设备维修,装备质量,行车组织和应急救援,治安防范等八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铁路安全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四,加强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铁路运输安全环境。铁路运输安全既具备系统性,专业性特点,同时更具有大众化和社会性特征,处理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方方面面的问题,要靠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治理。长期以来铁路系统和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了陆地协调的工作机制,签订了陆地联控的安全协议,不断提高广大民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自身安全的防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铁路安全,支持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铁路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地方人民政府为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主体,实现了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路安管理指标一体化考核,陆地双方共同努力,疏堵结合,铁路部门对所有运行速度在120公里以上的区段线路两侧都设置了全封闭的屏障,铁路运输安全环境日益改善。

  党的16大以来铁路系统保持了运输安全的持续稳定,2003年到2006年全国铁路重大事故比前四年减少了34.5%,路外伤亡事故当中死亡人数比前四年减少了12.6%,2006年路外事故比2005年下降了22%,今年的1至11月份同比下降了50.8%,铁路安全持续稳定有力促进了运输能力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铁路瓶颈制约,基本保证了近年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2008年我国第一条时速300公里铁路将开通运行,面对我国铁路跨入高速时代和速度、密度并轨的情况,在运输组织方式,运输安全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17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为永恒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保持高度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加大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坚持强化安全基础不动摇,推进科技保安全,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使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刚才显政局长,张穹主任和鸣起主席做了很精彩的讲话,很精彩,我这儿只能算是一个体会的发言,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胡部长的讲话。下面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张纲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纲:尊敬的显政部长、鸣起主席、亚东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这次论坛使我们能够就“安全、法制、和谐”这个主题进行广泛深度的交流研讨。

  近些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是在安全法制的不断完善中得以加强,安全生产的状况也是在安全法制的不断完善中得以改善,安全生产对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大业的贡献更是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充分得到体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质检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就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与发展对策做一个汇报发言。

  各位同志们手上可能有材料,我就不一定按照那个材料讲。第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的形势,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启动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各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计,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6年以特种设备为基础设备设施的行业产值占我国GDP比重已经高达64.13%,特种设备的使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多个行业的经济运行安全。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启动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起步于1955年,在52年的历程中质检总局成立6年多来是发展最迅速、成效最明显的时期,这里面确有各级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紧迫要求所提供的各种条件,等诸多因素,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的不断完善,可以说作为保障条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在法制的不断完善中发展的。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部行政法规我就跟大家用一、二、三、四来概括,一,这部法规第一个,它确实是再一次明确了一个体制,这就是对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安全监察,二,实现了两个统一,统一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了境内外特种设备的监管落实,三,规定了三项基本制度,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四,明确了四方责任。毫无疑问,这部条例的颁布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特种设备近几年的发展也就是在这部法规的保障下,我们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而取得的,近几年来我们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立法机构部门,和社会各界鼎立支持下,重点抓了以下三点事情。

  一,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质检部门用了19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国首次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登记,在普查登记基础上及时提出构建以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为核心内容的动态监管体系,同时先后组织开展气瓶,压力管道、启动机械等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从生产源头抓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使产品一次合格率从82%提升到06年的98%,截止目前动态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完成。

  我们依法抓的第二件事情就是夯实基础,构建安全监管的长效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们加快了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这一部条例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现在已经有10部,按照条例规定出台的安全技术规范已经达到97个,与之配套的相关标准已经有1500多个,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标准体系已成雏形,2006年全国检验机构装备投入已经达到前五年的综合,把关能力明显提升,已基本实现检验任务的有效覆盖。我们定点率高达95%,监点率基本上100%。狠抓安全文化基础建设,努力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这是第二点工作。

  依法进行第三项工作,就是创新进取,增强把关能力和工作机制的适应性。六年多来质检部门积极推进五项改革创新,即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改革创新,初步实现公开、规范、高效的改革目标,对部门规章和规范的制修订实现开门立法的改革修订,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的左右,达到了效率高、质量好的目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行严格重组,走规模化发展的改革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水平提升,把关能力增强,做优做强做大的效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近三年来荣获两次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通过上述工作,六年多来特种设备的万台事故起数从1.21下降到0.83%,总体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安全态势。但是正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样,特种设备的安全发展状况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我国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要求相比,与工业国家的现状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安全管理的基础看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不高,违法生产,违法使用,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我跟大家报告一个数,十五期间特种设备一共发生事故1517起,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不高,从安全监察的现状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立法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尚不适应,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从安全状况看,形势依然严峻,尽管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连续下降,但是绝对死亡人数仍在高位徘徊,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比国外工业国家仍然高出五倍左右。近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也面临以下五个方面挑战。

  第一,在安全监管上有法不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情况普遍存在,增强了监管难度。第二,监管强度不断提高。第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层出不穷,给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管的游乐设施,比如光缆车,现在又在建北京朝阳公园,2008年奥运会要建208米直径的光缆车,这不仅中国没有标准,世界也没有标准,208米而且是动态,几十层楼高,所以现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岐山同志给我们提出要求,就是能不能运转是一回事,确实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包括大型游乐设施的速度现在越来越快,已经达到我们正常人的身体极限,确实是在挑战我们身体,也挑战我们管理的难度。第四,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特种设备领域在保安全,促发展方面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第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国外的管理对我国政策的安全监察工作的影响日益增大,随着特种设备进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对现行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是我讲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讲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发展对策。

  党的17大进一步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宏伟目标,特别提出了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何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这是我们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和回答的重大问题。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它首先是关系到安全发展,根据现行法规,特种设备之所以叫特,是因为它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所以它进行立法,配备机构,来配备相关人员。现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8907人,机构已经达到2300多。特种设备既要保证安全性,又要保护经济性,它反映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直至报废全过程,这就是根据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最近国家已经正式把特种设备,就是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实行监管,已经纳入到政策法案中了。根据这个我们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的、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法制秩序,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要进一步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万台事故起数我们由现在的0.83要下降到0.5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由现在0.90下降到0.80以下,同时要探索建立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力争形成每年节能7000万吨以上标准煤。到2020年力争我国特种设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第一,加快构建完善五个工作体系,既加快构建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依法监控。这个体系建成以后我们法规也在修订当中,还有我们规章,可能由现在的10个增加到19个,技术规范97个加到150个,标准从1500个增加到1800个,2010年前大体上我们实现这个目标。第二,加快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第三,加快构建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督促企业落实他的主体责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力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四,加快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加快构建和完善安全评价体系,从微观层面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中观层面不断完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工作机制,同时实现科学监管。这是第一项措施,五个体系。

  第二项措施,在工作上我们努力探索并实现我们的转变,第一,工作理念上由统一监管模式向分类监管模式转变,例如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管,第二,我们对石油化工等成套设备的系统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

  第二,在工作重点上由单纯设备监管向设备监管与法人治理并举转变,现场安全监察中心放在督促企业安全力主体上,特别是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强化监管停置,对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我们将减少停置。在工作方法上由传统监管将更多依靠信息化,加快完善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动态监管体系,实施以网上审批为核心内容的行政许可改革,等等。

  另外,抓紧建立相关法规标准的配套完善,严把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步伐,取缔非法制造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六项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安全作为一种重要的理念将会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所重视,16届五中全会我国已经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一并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者我们倍感使命重要,责任重大,我们有信心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综合领导协调指导下,与社会各界朋友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为我国安全生产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根本好转,为我国的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精彩演讲。下面请中国矿大校长葛世荣教授讲话,大家欢迎。

  葛世荣: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很荣幸作为一位大学管理者在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上发言,同时也代表矿业大学向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表示祝贺。

  我所发言的题目是构建和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正处于一个现代工业化发展阶段,而现代工业生产往往是非常复杂的一个系统工程,程序和环节的复杂性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防控难度,安全生产事故是人与自然矛盾,行为与法规矛盾,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矛盾的产物,从自然属性而言是不和谐的。那么面对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的安全管理之路在何方?我个人认为尽快建立一套和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许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我认为和谐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目标。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四个元素,就是成本、技术、数字和法规,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相互促动的关系,和谐安全生产强调要无条件尊重人的生命权利,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种理念应该牢固的树立在监管人员、企业主、经营者和劳动者之中,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积极的内化的自觉行为,而非是在压力、制裁、规范之下不得已的外在行为表现。因为和谐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四个要素与大学功能密切相关,所以我在这里简单谈一下对这四个元素的理解。

  首先构建和谐安全管理生产体系必须建立完全安全成本投入机制。安全成本是指保证安全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之总和,可以分为事前保证性安全成本和事故损失性安全成本,而前者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前投入的安全工程费用和预防作用,而事故损失性安全成本是指事故发生后被迫发生的投入,如事故救助,环境破坏赔偿,人员治疗、恢复生产和停产损失形成的费用等等,目前来看我们对环境破坏赔偿重视的程度要加强。许多企业把产出与成本的概念狭义的理解为投资最少,产出最大,这就直接导致了对安全成本概念的误解,往往只想到不出事,能省一部分保证性安全成本投入,但是没有想到事故发生后就会发生五倍乃至十倍的消耗也赔偿不了。目前煤炭行业的死亡赔偿标准约在20万元左右,这只是美国、日本发达国家同类赔偿额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如此低的安全事故补偿成本根本不足以让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可见制定企业的完全安全成本投入机制是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经济杠杆。

  我们现在众所周知的汽车安全带实际上是安联保险公司当时为了减少赔付汽车人员伤亡研发的一个技术,现在看来这项投入既为企业获得了巨大回报,也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基础。

  其次,构建和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作为重要支撑,安全水平是行为管理和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也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撑,我认为制约安全生产水平的科技影响因素可以分三个层面,企业投产前的安全风险评估层面,另外是企业运行中的安全事故防控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的快速救灾层面。而相对而言我们国家在第一层面和第三层面的技术水平比较薄弱,以预防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为例,应该对拟开采的煤田进行安全性评价,制订出不同的安全保障技术标准。在开采过程中首先要对井下各个环节必须投入各类安全监控装备,这些装备应该达到自动化、智能化、个体化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另外要制订避难逃生系统,再者,应该尽可能利用通过综合开发利用的手段降低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因素的作用,这样做既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又可以减少对环境安全的影响。最后一旦生产中发生事故的时候,首先需要实施快速救援的预案,尽可能少的避免人员伤亡,为实施救援提供机会,其次要采用先进的救灾装备深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而这些都离不开现代高技术的支持,应该给予超前性的理论研究和深入的技术研究。

  第三,必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主素质,我们发现近年来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责任事故,换句话说天灾的因素虽然有,但人祸还是主要的。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的经营人,国家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和资格培训,但很多很难做到,我们再看一些小煤矿的劳动者基本上都是由没有经过正规训练的农民工上岗,包括一些检测员和重要岗位的操控人员,与安全紧密相关的岗位也是如此,一线人员一次的低级失误可能引发一次近百人的伤亡事故,这样的教训太多,非常惨痛。煤炭行业似乎有这么一个恶性循环,工作环境差,安全无保障的行业,在就业市场中往往处于低端,无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劳动者,这种情况反过来又造成了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更加严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中国矿业大学从2002年起,不仅加大了普通本科生中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模,还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定单式培养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煤矿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不久前学校专门成立了教育培训机构,主要面向煤矿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工作。

  第四,构建和谐安全生产完全体系必须进一步完善法规,而提高监管执行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条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不断,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监察执行力。在一起事故的背后我们往往很容易找到制度失控的影子,这种现象简单可以概括为企业贪,管理松,制裁弱,因此我们必须针对贪、松、弱具有强大的威严性和惩罚力。因此如何把安全法规制度中软的要求转化为技术支持硬的管理,是关键措施之一,针对管理的松要建立安全事故管理问责制,加强生产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管,我个人认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两头紧,过程松,上面紧,基层松,领导紧,工人松等问题,因为安全监管应该具有全方位的特征,也需要提高安全保障的整体意识。此外要尽力摆脱人为因素,用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的水平。针对制裁弱的问题,在某些地方地方政府和企业属于利润和利益有关方,这导致安全监管出现了执行力弱的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和谐安全生产管理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一些工作内容已经在当前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中有所体现,但是对这个概念和体系还需要对这四个因素的统筹模型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成本的调控,科技的支撑,素质的提高和法制的健全,也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作为一所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伴随着祖国民族工业成长的国家重点大学,和在国际上拥有较高学术影响的矿业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大学始终把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作为自己重要的大学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我校在高层次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安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为构建和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上是我的几点思考,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葛校长的精彩讲演,最后请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刘北宪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刘北宪:各位来宾,各位同行,各位朋友,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参加“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众所周知安全生产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信息的传播,媒体的报道又让安全更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生存是人类最强烈的本能,而以人为本首先就应该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监管就是要面对这样不容回避的挑战。

  作为媒体,我们有责任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付出巨大努力,在促进安全的工作中新闻媒体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导向和监督的作用。媒介具有反映舆论,表达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坚持正确的导向是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着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的进行揭露和曝光,对于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对少数领导干部充当不法业主的保护伞,干扰安全生产工作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进行揭露,都是舆论监督的范畴。

  通过媒体可以及时报道国家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反腐倡廉,打击官煤勾结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有利于煤矿企业经营人员及时了解和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督促企业合法生产,合规经营。新闻报道不仅在引导舆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还应该对现实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舆论监督具有触角灵敏,覆盖面大,影响广泛的特点,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并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等不同方式,把发现的问题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该说具有强大的预警作用。

  另一方面,媒体的预警作用也是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预警可以防患于未然,新闻媒体所曝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典型性问题,这有利于把一些安全隐患在源头上就消灭掉。我们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出的努力,揭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激励先进,随着社会透明度的提高安全生产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我们会继续更好的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与监管是媒体责无旁贷的工作,我们衷心的希望通过今天这样一个论坛,这种活动,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族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培养全社会和各行业的安全文化习惯,早日实现安全生产,早日创建一个繁荣、平安的和谐社会。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刘总的演讲。以上七位领导同志分别就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做了讲话和演讲,他们的讲话和演讲不仅引导我们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安全、法制、和谐的内涵,而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了加强安全法制,推进安全发展的思路,这对于我们开展好这次论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上午论坛的主要内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已经圆满完成。下午继续在这里举行论坛,进行互动的研讨,现在宣布休会,谢谢大家。

  (上午部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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