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修改有利于改变撞伤不如撞死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2:00 中国网

  12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等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发布会上就目前社会上的一个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这种丑陋现象发表看法。

  他说,撞伤不如撞死的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道交法这次的修改,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这种个别现象。同时,他告诫司机们说,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因为这个责任,这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撞伤,从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而且按照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这个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

  他说,以前有个别司机把人撞伤之后,车子又往回倒,把人故意碾死。如果要是故意要把他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那可能是要判死刑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情况,承担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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