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对高风险科技项目宽容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2:07 中国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这次科技进步法修订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构建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有的修改内容都是围绕这个核心来规范的。

  李援表示,这次修订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第一,强调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主导思想。第二,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科技成果能够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要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等有关方面,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来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来推动我们科技更快地发展。第四,要对我国已经形成的科学技术资源加以整合,建立一个能够全社会共享的制度,来使科技资源发挥重大的作用。第五,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了专章的规定。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这方面本法做了专章的规定。最后,本法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

  李援表示,为激励自主创新,应当营造一个能够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能够使科技工作者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工作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失败是成功之母”。任何科技的成功、进展都是在一次次失败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成功的。这是一个科学规律。所以,本法规定,对于那些探索性强、风险比较高的科技项目,科技人员在承担的时候,尽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当对他们给予宽容。当然,还有问题的另一面,就是现在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诚信问题。一些科技人员为了个人职称或个人出成果,就会出现一些诚信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这种现象是极为不利于我们科学技术进步的。所以,在规定宽容失败的同时,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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