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欠休假须支付6倍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3: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左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会同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

  针对条例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李建表示,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来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300%,此外单位还得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每欠职工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就得向职工支付6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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