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7年可普选行政长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04:11 华龙网-重庆晚报

  吴邦国强调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

  

香港2017年可普选行政长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立法会亦可普选产生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张荣顺说,这一决定规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同时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修改产生办法须过五关

  张荣顺说,实行普选的时候,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要经过五个步骤,即要由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然后由特区政府提出法案,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交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然后经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

  张荣顺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问题的时间表给予明确,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这个目标是一定能够达到的。

  具体普选办法还需讨论

  对于先决条件的问题,张荣顺说,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在基本法规定的框架下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明确。至于行政长官的具体普选办法,还需要香港社会进行广泛的讨论,凝聚共识。

  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并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据新华社

  反应

  曾荫权:

  香港政制发展迈出最重要一步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昨日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订出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曾荫权说,他和特区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示欢迎和感谢。

  中联办:

  人大决定会得到香港市民认同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决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充分考虑了香港民众的愿望,相信这一决定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认同。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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