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门前三包”走下历史舞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09:03 扬子晚报

  一种城市管理新策——“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区推行。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市容管理局获悉,《南京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

  明晰划定责任区及责任人

  所谓“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包括门前人行道。

  办法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但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对不同“责任区”,办法还细化了责任人。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等。

  “责任人”负有三方面责任

  市容环卫责任人需履行的市容环卫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责任区内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违法搭建,无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第二,责任区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暴露垃圾、粪便,无积水、污迹、废弃物和渣土,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运。

  第三,责任区内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篷、卷帘门的安装和阳台封闭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现象。

  市容环卫责任人也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并付给一定的费用。

  政府部门负责管理

  办法要求,市容环卫责任人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接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市容环卫责任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严重影响市容的,予以通报。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有权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对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区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报通讯员 杨诚刚 本报记者 杭春燕

  延伸阅读

  从2008年1月1日起,南京市区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此举意味着在南京延续了20多年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将走下历史舞台。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1984年南京市首创的群众自我约束、自治管理的市容管理形态,主要内容是由沿街两侧的机关、部队、厂矿、商店、学校等单位和居民户,通过和街道(镇)签订责任制的形式,包干自家门面两端至门前道路中心线范围内的卫生、绿化和秩序。此举在全市实行后成效明显,后在全国推广。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城市“三乱”、占道经营等一些市容新违章的出现,沿街单位管理难度加大,加上街道管理力量不足,难以覆盖到位,近5万家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开始出现空当。2005年,南京市专门组建了“门前三包”协管员队伍,并将原“三包”内容改为“新三包”即包卫生、包立面、包秩序。

  而此次出台的新管理办法,则大大突破了“门前三包”的内涵:一是将责任主体从“沿街两侧”的单位和居民户扩展到“市区范围”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二是将包干范围不再局限于“门前”,而是扩大到整个责任区;三是取消了一些单位、个人难以处理的包干内容,同时强调责任人将“能负责的负责到底”,比如取消了部分“包秩序”的内容,增加了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洗、出新等内容。

  “城市的发展呼唤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有关人士解释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变迁,以及城市规模扩大化、设施产权多元化,原有的“三包”已经不能涵盖“门前”的市容环卫内容,更不能包括“门内”的市容环卫内容。因此,南京市借鉴自身和兄弟城市近年来城市管理新经验,推出了管理新政。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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