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干部考核办法:“基本称职”一年不得晋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 向朝阳)日前,省委组织部正式制定下发《四川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并在明年初进行的2007年度考核中正式运用。根据《考核办法》,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属于“基本称职”的省管干部一年内将不得晋升职务。

  拒绝平庸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晋升

  《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5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根据办法,“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的干部将被评为“基本称职”。《考核办法》对“基本称职”的省管干部作出了4项规定: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拒不参加考核 直接定为“不称职”

  《考核办法》规定,对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将被邀请参加省管干部的述职测评。

  《考核办法》规定,省管干部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管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对在年度考核过程发生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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