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员工单方辞职无需付违约金(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4:07 华龙网-重庆商报
辞职后工作交接成法定义务 >>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解读 马照辉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作交接如何办理,应当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单位和员工约定以公司相关规定作为交接标准的,必须在合同中事先注明。 双方事先约定好交接方法,员工交接时有依据,也限制了个别公司在员工交接时故意提出苛刻要求,并借此逃避经济补偿金的现象。 《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一个约束双方的条款: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明确为“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公司的经济补偿,应该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立即支付,否则就属违法。 据京华时报 热线释疑 书面合同补订应在一个月内 专家称,目前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违法条款则自动废止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去年签的劳动合同目前未到期是否还有效?什么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金?……昨天,本报接到部分读者的咨询电话。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家作了详细解释。 跨年合同未到期 不必重签 家住江北的周先生询问: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但公司已通知要求重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根据新法重签劳动合同? 专家: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且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周先生与用人单位不需重签劳动合同。如果目前存续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则该条款自动废止,不违法部分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单位为了与新法相衔接,根据新法规定修改合同文本,取消被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坚持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重签未尝不可。 书面合同补订应在一个月内 一些企业老板询问:现在公司人手不够,还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年上班后就签行不行?公司有个别员工已在本单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专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指的2次,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解约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九龙坡区张先生:什么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金? 专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以往的法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如果延续到2008年1月1日以后期满终止的怎么办呢?专家称,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而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