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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出租车不给车票乘客可拒付车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1:55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从今天开始,要拿到资格证之后,驾驶员才能在主城开出租车。 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时,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被投诉后要处20—100元罚款。 是否使用出租车内空调、音响等,都由乘客说了算;驾驶员必须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没有经乘客同意,驾驶员不得另载他人,更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出现上述行为,除责令司机改正外,还将处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如果出现司机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司机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出租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决定不再租乘,由于驾驶员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等情况,都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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