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物业服务设定及格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20:47 BTV《北京新闻》

  文稿作者:张冬

  写稿日期:2008-01-03

  【导语】北京市建委今天公布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文本。今后,凡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担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请看报道

  【正文】《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规范了11项基本内容成为物业服务必须达标的“规定动作”。包括“房屋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运行及维修养护、停车服务等。每项均配有考评细则及相应分数,是今后物业服务必须达到的标准。

  (请加热线标)在细节方面,《规范》中要求物业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要20分钟内到达现场;小区内生活垃圾要每日清运1次。在停车服务方面,必须达到具备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要进行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专人巡视。

  为了便于检查考评,市建委同时制定了考评细则。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将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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