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拿驾照不必进驾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1:23 金羊网-新快报

  须通过相关考试,半年左右可拿到驾照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本报去年11月12日刊登了《未上驾校不能申领驾照?深圳法院判定车管所违法》一文。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获悉,自学驾车的人士今后只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合格,照样能够拿到驾照了。

  据了解,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车管所就接受个人自考驾照的申请业务,个人报考驾照的注册费为480元,加上驾照工本费等,真正把驾照拿到手的费用为500元左右。但上述的金额并不包含术科中“桩考”和“路考”时的考试车辆,个人需要另外从其他途径租借车辆进行考试。至目前为止,该车管所已接受十多位市民以个人名义申报自考驾照的申请,从报名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只要通过各学科的考试,五六个月后就可以拿到驾照了。

  据车管所一位值班民警介绍,市民只要带上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有资质的医院做身体检查,并到经过特许的照相点照相,带齐体检表、照相点的回执,就可以到考试科办证大厅办理申请。

  新闻背景

  深圳市民怒告车管所

  去年5月14日,深圳市民樵彬认为车管所拒绝其办理驾驶证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遂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樵彬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作为依据的“通知”,未对外公布,也未公示。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将驾校记录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显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11月6日,南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

  南山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车管所于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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