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3万失地农民上“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9: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该区近日发布《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今后开发区辖区3万失地农民都有了城镇养老保险。

  为彻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该区规定:男性农民在16至60周岁(含16周岁)、女性农民在16至55周岁(含16周岁)的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月享受480元的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不纳入参保范围,在执行征地生活补助费基础上,每月增发150元养老补助金;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地农民,个人只缴纳30%的保险费用,集体承担的40%和财政承担的30%,2008年起全部由开发区承担。

  据介绍,参加“城保”农民的养老金会随整体工资水平的上调而上调,达到退休年龄时还能享受冬季取暖补贴、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

  据了解,2008年开发区将为失地农民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达5000多万元,接近全区2007年可支配财政收入的10%,以后每年还将多支出1000多万元用于集体承担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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