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套公房即将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0: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丰雷 刘荣 通讯员 孙善文)昨日,记者从宝安区住宅局了解到,宝安区2007年度提供669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从2008年1月14日-2月5日进行,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家庭,可在此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

  据介绍,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旨在兑现深圳市政府2007年“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相关承诺,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

  据了解,这批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为20-52平方米,房源来自西乡街道、沙井街道、民治街道、松岗街道、观澜街道等地。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须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据强调,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并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弄虚作假骗房者将受严惩

  宝安区住宅局表示,本次住房租赁申请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可在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住宅局将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收回处理或将租金提高到市场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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