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提告 陈长文:惩罚并教育滥权检察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5:13 台海网

  台海网1月4日讯针对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控告承办特别费案检察官一事,马英九委任律师陈长文昨天表示,马英九昨天对特侦组检察官提出告诉和告发,是为了惩罚违法滥权的检察官,给他们一个教育机会,不要“选择性办案”,并告诉人民,马英九当选“总统”后,有决心捍卫人民的权利。

  据中评社报道,他表示,希望透过这次的告诉与告发,让检察官们知道过去七十多年来未曾被援用的刑法第125 条“滥权追诉与不追诉罪”并非具文,而是有其实际的制裁效果,让检察官知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能更谨慎行使权力,走出政治的干扰,成为“维护正义”的使者。

  陈长文昨天傍晚发布声明,对于该提告行动表示意见。他指出,提出告诉和告发的理由很简单,即“有过当惩,有罪当罚”。最有责任举发检察官的人,就是既为受害当事人、又为“总统”参选人的马英九。

  他举马英九在二审无罪的声明中所说“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诸于我,也就可能加诸其他人民身上”,指若部分检察官违法滥权的“苛酷刀笔”指向马英九,未来就会指向其他无辜的民众。

  他批评,在整个特别费侦查的过程中,因少数检察官的独断,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让本应集中力量侦办贪渎重罪的“特别侦查组”,萎缩成为“特别费侦查组”,更由于不法专擅,几乎断送了整个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而一审与二审的判决书,就像一个探照灯,让检察官的滥权恶行,曝在强光的照射下。

  陈长文说,若检察官可以逍遥无事,依然“好官我自为之”,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全体法律人和所有正直、专业的检察官所不能容忍的,“岂可放任少数的害群之马,让所有的检察官、共背司法之耻?”

  他表示,对于侯宽仁等检察官滥权不追诉的犯罪恶行,检察机关竟视若无睹,迟迟未依法诉究,连再议程序,也不见检察总长及法务部长积极处理,更连起码的行政调查与处分皆未进行,“官官相护”的陋习以及生怕家丑外扬的护短心态,令人遗憾。既然检察机关没有作为,那就由其他看不下去的法律人来举发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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