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官员称淫秽色情内容界定有明确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03:49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黄为群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谈及对互联网上日常播出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时表示,淫秽色情内容界定有明确标准,赤裸裸地表现性爱场面,过程中夹杂不正常的、不良的性心理等是不能传播的。

  据悉,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出版物质量管理年”工作中,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

  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分3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首先,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组织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随后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2月1日至3月1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违规问题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出版、制作“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省级新闻出版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低俗之风”主要表现

  有的音像制品拼凑庸俗内容,制造卖点;有的音像制品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等,甚至将原本内容健康的音像制品低俗化、庸俗化,标上“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等字样并印有半裸体照片;有的音像制品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内容夸张庸俗,趣味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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