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无法挂失被盗提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1: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周瑜

  借记卡遗失,申请挂失却无法办理———心急火燎之时,卡内2万余元存款遭盗提———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行温州某分理处全额赔偿失主(原告)卡内被盗存款及利息,并支付相关的400元交通费用,共2万余元。

  去年8月11日上午,从温州到河南开封的李小姐发现遗失了借记卡,便到该行在开封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但在报出身份证号码后,银行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到的客户资料与李小姐所说的不一致,因此无法提供挂失服务。随后,李又于9时47分至9时53分联系该行温州的客服中心,也因同样原因未能挂失。

  当晚,李小姐从开封赶回温州挂失,3天后又从温州跑到开封。而事实上,卡内20473元存款已在8月11日9时47分、9时51分、16时21分,分3次被人盗提。

  几经周折,李小姐才知道挂失失败的原因。持身份证申请办卡的客户,在该行客户信息的证件类型为“110001”;持重号身份证的客户,其类型被设为“110002”。在发卡行网络系统的通常状态下,她的身份证号对应的客户信息并非是自己的,而是持同号身份证、早在2004年9月办卡的另一人。自己2006年2月办卡时,就被设置成“持重号身份证”的客户。而这一关键信息,发卡行并未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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