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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登记暂住人口政治面貌 为党员提供方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5:43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抓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 在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方面,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