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选会”澄清:选民拒领公投票不会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13:5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中央政策会运行长曾永权、“立委”洪秀柱等人上午拜会台“中选会”,要求厘清拒领“公投票”有无违“法”,“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投票是选民权利,拒领“立委选票”或“公投票”不会被罚款也不违“法”。

  据报道,邓天佑表示,选民领取“公投票”后,在圈选前可将“公投票”退回,投开票所任务人员就会把这些退回的票盖上“已领未投票”章处理,但选民不能把错领的票撕毁或携出投票所外,如果选民把选票撕毁或携出投开票所,将有刑责及罚款问题。邓天佑请选民注意,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也不能有“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

  媒体询问,投票所现场布置能否一张桌子全放选举名册及“公投”投票人名册,另一张桌子放四张“立委选票”及“公投票”?邓天佑说,这已违背“分桌领票”的决定,所谓分桌领票就是一张桌子放“立委”选举人名册及“立委选票”,另一张桌子是“公投”投票人名册及两张“公投票”,“中选会”如有接获举报,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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