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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市试点外来工持居住证享市民待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1:24 现代金报
据新华社杭州1月8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决定在嘉兴、慈溪两市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这意味着在浙江实行了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将画上句号。 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其中居住证按照申领条件又分为普通人员和专业人员两种类别。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人员应随其父母登记;普通人员居住证和专业人员居住证依据条件自愿申领。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普通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因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违法生育等记录。在取得普通人员居住证2年后,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劳动贡献特别大、创新成果多、担任企业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以上技术职务、荣获县以上先进称号或相关荣誉等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申领专业人员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在住房方面,可申请租住政府或企业为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提供的集中居住区住房,租金有优惠,还可参加所在企业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持证人员的子女可就近入学,并享受杂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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