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被盗 扣工资抵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4:2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 实习生 邢梁)中午出外吃饭时,佛山南海桂城某幼儿园出纳何女士锁在抽屉里的现金8000多元被盗,幼儿园认为何女士应对此承担责任,随后开始按月扣除何女士工资抵偿部分失窃款。何女士作为现金保管员是否应该承担失窃责任?

  何女士律师区钧泉昨日向记者介绍说,盗窃案发生在2006年9月2日,中午何女士到食堂吃饭,走之前将放有现金的抽屉上锁,但吃饭回来后就发现抽屉被撬开,8630.25元现金被盗。幼儿园此后将失窃责任归到何女士身上,决定让其承担30%赔偿责任,处罚2589.08元。在何女士没有同意情况下,幼儿园单方开始扣除何女士工资,直至扣清2589.08元。

  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何女士当天上午11点50分离开财务室,下午2点35分返回。但据警方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失窃案发生于此段时间,因此不能推定何女士有过错,法院认为幼儿园行为不合法。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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