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要保证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6:50 都市快报

  记者解读

  温州市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此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发现温州市大部分地方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公务员,其中鹿城区和龙湾区两者人均收入分别相差1.9万元和1.8万元。

  一些中小学校长反映,教师年平均工资不到当地公务员的一半,甚至只有他们的三分之一,不少地方的教师未能享受当地公务员数额不等的年终奖,工作积极性受影响。

  温州市政府去年曾发文,明确规定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今年,温州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这一制度的实行。其中,民办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同级同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据温州商报)

  温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陈友为说,温州这么做,是因为《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早在2004年,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应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

  上网一查,温州并非是全省第一个这么做的地市,此前,萧山、富阳等地早已开始实施。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政策可以保证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收入的稳定,只有教师衣食无忧,队伍稳定了,孩子们才能受到好的教育。解读人:叶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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