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遭枪击死亡案引发警察开枪权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3:07 新京报
副教授遭枪击死亡案引发警察开枪权争论
  在广州珠江医院门口,设有南石头派出所的警务室,枪击副教授尹方明的民警平常巡逻时会在此歇脚。本报记者 杨万国 摄

副教授遭枪击死亡案引发警察开枪权争论
尹方明遭枪击身亡后,亲朋好友对他进行祭奠。本报记者 杨万国 摄

  核心提示

  2007年12月31日,遭警察枪击死亡的广州副教授尹方明,遗体被火化,接近事件的相关人士称,“听说是赔偿200多万”。目前,广州市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权威结论还未公布。

  探寻这起枪击案背后,可以看到一个变迁起伏的警枪生态图谱。

  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警察,手中的枪曾经管理松散;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在一些地方一度被简单浓缩为“刀枪入库,喝酒开除”,警枪成为一些警员手中的“烫手山芋”;而在严峻的暴力犯罪形势下,广州警察被鼓励“敢于开枪”,让持枪警察开始“心里有了底”。而此次枪案,又引发人们对“开枪权”的讨论。

  警枪生态的变迁,伴随的是法治的进步;而需要的是“开枪权”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遭警察枪击身亡近50天后,广州副教授尹方明的遗体在2007年的最后一天火化。

  去年11月13日凌晨5点左右,在广州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口,该院副教授尹方明在车内遭一名巡警开枪射击,中弹身亡。

  昨日,珠江医院蒋小忠教授介绍,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协商,在火化前,尹方明的家属已与广州方面就事件处理达成协议,“听说是赔偿200多万。”

  对于“200多万赔偿”的说法,尹方明的弟弟刘本宝没有回应。他称,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这一个多月一直还在和广州警方谈。

  在尹方明的一位生前好友看来,尸体鉴定与事件调查结果还未对外公布就把遗体火化,这意味着双方可能已达成相关协议,“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了。”

  昨晚,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不愿介绍案件进展和赔偿情况。他称,“我感觉这个事情处理得很好,不是所有事都需要向外界公布的。”

  而在外界,关于此次事件中到底该不该开枪的话题,一直在坊间争论。而在使用枪支问题上,这些年广州警方也几经反复。

  开枪——那是个年轻壮实的警察

  出事以后,尹方明来自安徽老家的亲戚一直在广州,希望追究开枪警察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在广州南石头街派出所,墙上整齐排列的警员照片中,已被揭去了一张,那是开枪警察叶青云的照片。

  尹方明的弟弟刘本宝还记得,案发第二天,他来这里时,照片还在,那是个年轻壮实的警察。

  在珠江医院门口,设有南石头街派出所的警务室。按照这里保安老张的话说,这个警务室,是便于处理“医闹”,警务室和医院治安室合二为一。

  老张说,去年8月他调到这个警务室时,叶青云已经在这里。在老张的印象里,叶青云“很壮,不多话。”

  老张没怎么和叶说过话,“这就是他们歇脚的地方,平时在附近巡逻,路过时来这里坐半个小时,喝口水就走了。”

  刘本宝在去年11月14日中午曾得到一位“海珠区公安分局女副局长”的说法,叶青云是个神枪手。刘本宝说,这位副局长还告诉他,“叶青云不是正规警校毕业的”。

  这次事件中,到底是怎么开枪的?

  案发第二天,广州警方通报的案情经过是,“车撞伤警察膝盖,拖行警察数米,警察鸣枪。”按照相关法规,如果在此情况下,警察开枪是“说得过去的”。

  而珠江医院的上级单位———南方医科大学保卫处提供给记者的调查材料,否定了上述通报。调查材料认为,“民警在车左前边,尹倒车右转,不可能撞到警察。”“民警距已转向的车头至少1米-2米,不可能伸手拉住车门而被拖行。”

  目前,已有消息传出“叶青云被控制”。有警察怀疑,叶青云“可能有心理障碍,当时情绪失控。”

  “03年”枪——被讥不如烧火棍

  背景: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规范枪支管理

  声音:“上街巡逻没人愿意带枪,怕丢,怕开枪出错”

  也许,失控的不仅是情绪。

  “现在看起来有些荒唐”,李斌(化名)说,上世纪90年代,警察佩枪后,一般一次领10发子弹,手枪就可以带回家,自己保管。

  李斌是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分局领导,从警20多年。

  他记得,虽然那时也要求枪在人在,但这种松散的管理一度让警枪失控,出现了一些警察因个人私事、感情纠纷开枪伤人的案例,还有警察拿枪帮人追债。警察开枪出事,曾经屡见报端。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治了一下枪动不动就“发火”的脾气。

  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另外还指出,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各地警方形象开始改善,“但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出现了不敢为的现象”, 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曾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黄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南省公安厅三级警监。

  朱俊强也对当时的情况深有体会。他是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中院司法监督员,有一大批警察朋友。

  他听说,一些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行为人拍着胸脯叫:“你有枪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烧火棍!”

  朱俊强说,那时,在警察内部流传“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是罪犯”的说法。

  “我们那时上街巡逻,没有人愿意带枪”,曾先后在广州当过巡警和刑警的吴军(化名)介绍。“碍事,怕丢,怕开枪出错”,他说。

  在他看来,那时,枪一响“通天”。不但事后要应付无穷无尽的审查,单位评优评先没戏了,领导还会受到株连,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宁愿少配枪或不配枪,“刀枪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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