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廉租户 也领补助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9:0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王夏儿)“我这一辈子都没有房子,但这是第一次领到租金补助款。”昨天,56岁的厦门同安居民郭文祥老汉领到了1440元补助款。今后,他们一家三口每个月都能从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拿到政府发放的廉租房补助款。

  这是厦门市历史上第一次将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覆盖到岛外,面向岛外居民发放廉租房补助款。随后几天,集美区、翔安区和海沧区的廉租户也将陆续领到补助。据介绍,2008年第一季度厦门市一共有156人享受到廉租房租金补助,其中岛外有64户。

  “这一举措是让困难市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据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让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而现在厦门市已经提前对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

  根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牞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联合发出一份文件《关于2007年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制定了岛外四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根据规定,2007年岛外4个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按岛内现行标准的80%执行,也就是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720元。

  公房中心于2007年11月5日受命开始对岛外四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申请及调查,在两周时间内共入户调查87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有64户,其中同安区26户,翔安区26户,集美区10户、海沧区2户,经过公示,确定对这64户廉租租金住户进行租金补助的发放。

  特别提醒

  岛外居民怎么领廉租补助?

  据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介绍,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款每季度发放一次,2008年第一季度将发放51615元,此次还将补发去年12月份的廉租补助17205元,共发放68820元。

  厦门岛外居民领取廉租补助的时间和地点都有固定安排。同安区领取时间为1月9日、4月9日、7月9日和10月9日,领取地点在同安区国土局服务大厅。翔安区领取时间为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地点在马巷三乡居委会。海沧区和集美区领取时间一样,都是1月11日、4月11日、7月11日和10月11日,这两区居民的领取地点一致,都安排在集美区杏林月台路4号,即原杏林房管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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